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于2013年10月10日投票通过了两项鉴证准则以及一项审计准则,三项准则均针对证券经纪交易商的审计和鉴证业务。
证券经纪交易商按照规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PCAOB提交合规信息以供监管之用,PCAOB一直希望通过提高这些信息的质量来保护客户资金,而上述新准则的推出正是出于这个目的。近期,不少金融服务机构爆出丑闻,比如全球曼氏金融(MF
Global)、美国百利金融集团(Peregrine Financial
Group)以及伯纳德?L?麦道夫证券投资公司(Bernard L.Madoff Securities),由于审计不严格及财务欺诈,客户资金很可能被挪用。新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审计师在对证券经纪交易商以及其他机构提交给SEC的有关补充信息执行审计和报告程序时,适用PCAOB本次通过的新审计准则。另外,PCAOB还通过了其他准则的相关修订。在麦道夫丑闻之后,《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于2010年发布,允许PCAOB对持有客户资金的几类证券经纪交易商进行审计工作检查。
PCAOB主席詹姆斯?R?多蒂(James
R.Doty)在一份声明中称:“《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PCAOB对证券经纪交易商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管,新准则的通过证明我们朝这个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新准则要求审计师加强审计程序的执行,提高年度报告的可靠性,从而有利于SEC加强对证券经纪交易商的监管,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
两项鉴证准则涵盖了审计师对合规报告的核查工作以及对豁免报告的审阅工作。近期,SEC对《交易法规》第17a-5规定(Exchange Act Rule
17a-5)进行了修订,新增了部分内容,要求证券经纪交易商编写合规或者豁免报告,同时还要求在PCAOB注册的审计师对上述报告进行核查或者审阅。在合规报告或者豁免报告中,证券经纪交易商应做出声明,说明是否遵循了SEC资金责任法规的关键条款,包括是否安全保管了客户资产或者是否适用豁免条款等内容。
新鉴证准则与交易规则17a-5的规定保持一致,要求审计师对证券经纪交易商合规报告的特定内容进行核查,同时对豁免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阅。
补充信息准则要求审计师在执行财务报告审计程序的同时,对财务报表附加的补充信息进行审计和报告,并规定了审计师应承担的责任。补充信息包括证券经纪交易商应向SEC提交的支持性文件。
早在2011年7月12日,PCAOB就发布了两项鉴证准则以及一项针对补充信息的审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了来自各方的反馈意见后,同时鉴于SEC在2013年7月30日批准了对交易规则17a-5的修订,PCAOB最终通过了上述准则。
PCAOB首席审计师及专业准则主管马丁?F?鲍曼(Martin
F.Baumann)称:“这两项鉴证准则均强调了核查或审阅业务、证券经纪交易商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与补充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之间应该相互协调,这将有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并避免开展重复性工作。”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新准则却持谨慎态度。AICP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巴里?梅纳康(Barry
Melancon)在一份声明中称:“AICPA一直致力于提高审计质量,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帮助执业者实现这一目标,发挥了带头作用。我们坚持认为,证券经纪交易商应归SEC监管;而审计师在对涉及客户资金存放,清算交割及保管责任的证券经纪交易商执行审计业务时,应该遵循PCAOB的相关准则、监管和执法程序。PCAOB设立了临时性检查计划,旨在确定《多德-弗兰克法案》框架下PCAOB恰当的监管范围,为审计师在哪些方面需要接受PCAOB的全面监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我们相信,PCAOB在决定将证券经纪交易商的哪些审计业务纳入长期性检查计划时,需要进行风险分析,这一点至关重要。我们希望PCAOB能迅速地采取行动,确定检查计划的覆盖范围。”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进行了修订,授权PCAOB对在SEC注册的证券经纪交易商进行监管。2013年7月30日,SEC修订了交易规则17a-5,其中要求审计师对证券经纪交易商财务报表及补充信息进行审计时,对合规报告执行核查以及对豁免报告进行审阅时,应该遵循PCAOB有关准则。
在SEC对其交易规则17a-5进行修订之前,审计师在对证券经纪交易商进行审计时需要遵循AICPA颁布的美国公认审计准则(GAAS)。新准则《审计准则第17号——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补充信息的审计》将取代PCAOB暂行准则AU第551部分——《审计师在提交的文件中应报告对基础财务报表附加信息的审阅情况》。
PCAOB通过的三项新准则以及对其他准则的修订已提交给SEC,尚待批准。如果两项新鉴证准则——《对证券经纪交易商合规报告的核查业务》和《对证券经纪交易商豁免报告的审阅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修订获得SEC批准,2014年6月1日及之后截止的财政年度的核查业务和审阅业务将适用新规定。
如果《审计准则第17号》及其他相关修订获得SEC批准,2014年6月1日及之后截止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补充信息报告将适用新规定。SEC交易规则17a-5下对证券经纪交易商年度报告的新规定也将于同一时期生效。
最终公布的各项准则及委员会成员在公开会议上的声明都可从PCAOB网站上获取,新鉴证准则可通过第35号规则制定文案获取,补充信息新审计准则可通过第36号规则制定文案获取,另外还可通过网络广播和播客收听上述准则的委员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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