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企业文化
企业荣誉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地址: 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号205
电话: 010-64566155
手机: 13910881039
邮箱: 294719729@qq.com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售后回租政策各地“百花齐放”
时间:2013.10.22    来自:Admin


北京



对于北京市的执行口径问题,我们向北京市货劳处进行了咨询并反馈了相关问题,目前货劳处内部指导意见已形成:关于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在购入设备环节无法取得发票,若以租金全额计征增值税,势必会加大出租人的税负,已将此情况请示总局,但在总局出台政策前,仍需按37号文执行,同时执行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我公司也在与总局货劳司沟通,跟进此事项,政策有何新的动向,会及时向您发布。



天津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并不扣除购入价款。



天津政府鼓励融资租赁的发展。目前,天津是国内最大的融资租赁聚集区,融资租赁业占到全国市场份额的1/4以上,希望国家能够从鼓励行业发展角度,从税率、税基、税票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减轻试点企业负担。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说。——《财政部一线调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企业增负问题》20133



上海



经过调研,我办认为,企业将提供货物和服务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申报纳税,销售额中应包括设备购置本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税总局201013号公告存在,融资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增值税链条发生断裂。若要求融资租赁企业按照17%全额缴纳销项税,不仅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该业务会出现全面亏损,企业将难以为继。因此,国税总局应尽快通知停止执行201013号公告,重塑售后回租增值税链条。——《上海专员办:调研上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情况和相关建议》2013725



深圳



深圳目前还是按照租息开票,如果承租人是一般纳税人且开票给了出租人,则出租人应全额开票给承租人,即保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关于售后回租开票问题深圳国税已与国税总局沟通中,目前正在等待回复。



山东



如果融资性售后回租标的不是有形动产,则出租方收到的融资利息按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融资性售后回租标的是有形动产,出租方执行营改增试点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方式,发票开具金额应为从承租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租赁物原值应包含上述费用中,一并按照融资租赁17%税率征收增值税。——《全省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指引(一)》2013716



浙江



营改增后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业务(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符合差额征税规定的,计算缴纳税款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以下项目的差额部分: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问题解答》2013730



123© 2008 - 2013 柏安信达(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BaiAn Cinda Financial Consulting(Beijing)Co.,Ltd 京ICP备13032025号

电话:13910881039/18601097178  传真:010-67357498  邮箱:Anna.zhang@cindacpa.com